紅河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紅河縣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各位市民:
經紅河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批通過《紅河縣水價綜合改革方案(送審稿)》?,F印發《水價綜合改革方案》,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價范圍
《紅河縣水價綜合改革方案》調價范圍包括:1.水資源費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2.自來水銷售價格(第一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第二類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第三類特種行業用水價格); 3.污水處理費價格; 4.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 5.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二、具體調價內容
(一)水資源費
紅河縣生活用水、工業用水為0.20元/立方米,生活用水的水資源費在自來水零售環節征收,紅河縣城規劃區內開采地下水的,按自來水綜合價格收水資源費。其他類別用水,其水資源征收標準嚴格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云價價格[2011]12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0.30元/立方米擬調整為0.40元/立方米(不含水資源費0.20元/立方米);
工業生產用水價格由0.40元/立方米擬調整為0.50元/立方米,加上水資源費0.20元/立方米,合計0.70元/立方米;
農業生產用水價格0.05元/立方米,擬調整為0.20元/立方米;
發電用水價格由0.015元/千瓦時擬調整為0.02元/千瓦時。
(三)污水處理價格
根據《云南省物價局關于加快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云價價格[2017]61號)文件精神,加快落實污水處理費政策,縣城、重點建制鎮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不低于 0.85 元,非居民用水不低于 1.2 元。
紅河縣污水處理費收費價格仍按現行標準執行:污水處理綜合綜合價為每立方米1.02元。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 0.85 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 1.35元,特種行業用水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 1.85元。
(四)自來水價格
城市供水分類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等;特種行業用水包括洗浴、洗車用水等。
城市供排水價包含:自來水價格、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
紅河縣供排水綜合水價擬定由4.43元/立方米調整為5.28元/立方米,其中:自來水綜合價4.06元、水資源費0.20元、污水處理綜合價格1.02元。
紅河縣第一類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自來水價格從每立方米 2.90元調整為3.80元,水資源費每立方米 0.20 元,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 0.85元,供排水價格從每立方米3.95元調整為4.85元;第二類非居民生活用水自來水價格從每立方米 3.30元調整為4.30元,水資源費每立方米 0.20 元,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1.35元,供排水價格從每立方米4.85元調整為5.85元;第三類特種行業用水自來水價格從每立方米6.00元調整為6.90元,水資源費每立方米 0.20 元,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1.85元,供排水價從每立方米8.05元調整為8.95元(具體價格詳見下表)
(五)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
紅河縣第一類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階梯式計量水價分為三級,三級水價比例按1 :1.5 :2安排。實施范圍為已實行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
為推進“一戶一表”改造,適當拉開“改造”和“未改造”用戶的水價標準,以價格差距引導用戶進行改造,紅河縣未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調整后的供排水綜合價格即每立方米5.28元。
(六)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對有取水許可的單位和使用城鎮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達到 30 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單位嚴格實行定額(計劃)管理,用水計劃按照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定額用水量以內的部分執行規定的到戶綜合水價,超定
額用水量部分實行累進加價制度。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收
費標準為:超定額 20%(含)以內的,按現行水價的 1 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垃圾處理費,下同);超定額在 30%(含)以內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 2 倍加收;超定額在 30%以上的,累進部分按現
行水價的 3 倍加收。計算公式:
供排水價=第一級供排水價 自來水價格×倍數
實施范圍:已實施供水計劃,使用城鎮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達到30立方米以上的特種行業用水單位。
三、方案執行時間
《紅河縣水價綜合改革方案》從2023年2月開始執行(抄見2023年1月用水量)。
四、其他
請各單位做好《紅河縣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的公示、宣傳、解釋工作,保障《方案》的順利實施。原來與《紅河縣水價綜合改革方案》不符的相關文件停止執行。
附件:《紅河縣水價綜合改革方案》
紅河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3日
附:
紅河縣水價綜合改革方案
為積極穩妥推進水價改革,使水價能真實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和商品價值,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及供排水企業的良性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和《云南省物價局關于積極推進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價價格〔2013〕75號)《云南省水利廳關于推進水價改革工作的通知》(〔2022〕-522)號等文件精神及相關價格法規,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紅河縣供水企業的基本情況
(一)水利工程供水單位的情況
紅河縣水務局下屬2座中型水庫(阿扎河水庫、俄垤水庫)和4座小一型水庫(寶華水庫、紅星水庫、洛甫水庫、虎街河水庫),總庫容6118萬立方米、控制灌溉面積12.71萬畝,承擔農業灌溉、工業用水、縣城和部分鄉鎮自來水供應、發電用水、防汛抗旱等職能,目前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38人),2019、2020、2021年期間平均每年供水量10145.9萬立方米,2021年末總資產64876萬元,水利工程供水收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和日常運行管理開支。
(二)紅河縣自來水廠基本情況
紅河縣自來水廠成立于1986年9月,隸屬紅河縣供排水清運公司,主要經營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兼安裝修理?,F有職工35人,其中事業人員21名,合同工6人,臨聘人員8人,退休職工16人?,F有日制水能力1.3萬立方米的自來水廠一座,實際抄表的用水戶有15927戶,已鋪設DN75mm以上管徑輸配水管線136公里,供水范圍東到底坯和大黑公、南至勐龍街、西至罕龍、北至銅選廠。2021年末總資產4576.11萬元,固定資產原值7753.7萬元,2019、2020、2021年平均銷售自來238.94萬立方米。為進一步保障城市的擴容需求和縣城的用水安全,紅河縣供排水清運公司2020年申報了《紅河縣老舊供水管網改造工程(含水廠新建)》項目,2021年1月得到了可研批復,目前正在推進前期工作。該項目詁算投資16026.43萬元,建設內容:改造現有水廠、新建2萬m3/d二水廠,新建及改造管網24340m(不包含輸水管長度)。2022年公司自籌資金300余萬元,對現有的自來水廠制水工藝進行了提升改造。
(三)現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供排水價格
紅河縣現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供排水價格是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6年6月批準的,批準文號為《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紅河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紅河縣供水價格的請示的批復》(紅發改價[2006]371號)。根據《云南省物價局關于加快建立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的通知》(云價價格[2017]96號)的要求,紅河縣制定了《紅河縣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實施方案》并于2018年1月執行。
水利工程供水分類價格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0.30元/立方米;工業生產用水價格0.40元/立方米;農業用水價格0.05元/立方米;發電用水價格0.015元/千瓦時。
城市供排水綜合平均價格每立方米4.43元,其中:自來水綜合價3.21元、水資源費0.20元、污水處理綜合價格1.02元。分類價格如下:
1.第一類居民生活用水自來水價格每立方米3.10元(含水資源費0.20元),污水處理價格每立方米0.85元,供排水價每立方米3.95元。
2.第二類非居民生活用水自來水價格每立方米3.50元(含水資源費0.20元),污水處理價格每立方米1.35元,供排水價每立方米4.85元。
3.第三類特種行業用水自來水價格每立方米6.20元(含水資源費0.20元),污水處理價格每立方米1.85元,供排水價每立方米8.05元。
二、制定調整水價的原因
(一)現行水資源價格與水資源緊缺狀況不相適應
我國是水資源短缺國家,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我縣農業用水粗放、水利工程設施老化等造成農業用水浪費,隨著全縣社會經濟發展,用水需求增加,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紅河縣雖然不算水資源特別短缺的城市,但我們用的水源是水庫水,而水庫水源的水量受季節和地質災害等因素影響很大,加之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供水范圍擴大,紅河縣自來水廠供水壓力變大,水資源短缺的形勢越顯嚴峻。而與水資源緊缺不相適應的是,紅河縣現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城市供水價格總體水平不高。不高的價格導致群眾節水意識不強,水資源浪費嚴重。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水價綜合改革,繼續實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充分發揮價格機制調節作用,讓用水價格充分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對提高居民節約意識,引導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十分必要,也是建設節水型社會的迫切需要。
(二)現行價格不能補償生產成本,制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及企業的發展
1.供水成本情況。目前的水利工程(6座水庫)每年日常運行管理費用平均82萬元,維修養護費平均250萬元,合計330余萬元。然而近三年水利工程供水收繳的費用為2019年應收124.3492萬元,實際收費115.5396萬元;2020年應收136.8585萬元,實際收費84.55萬元;2021年應收181.9593萬元,實際收費32.1974萬元,收入相對于支出來說相差甚遠。現行水利供水價格遠低于供水成本,管理單位無法維持正常運行,工程得不到及時的維修養護。城區供水成本大幅增加。一是現行的供水價格已執行16年之久,跨度年限大。十多年來,城市擴容、供水范圍翻倍、企業人員增多、工資福利增加;新敷設管網、新購或更替設備設施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自籌建設資金,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二是管網和設施設備老化,保養維修成本增加。新的要投入,舊的要維護,水處理工藝也不斷提升,企業運營成本增加,負擔加重。三是公益性項目自來水費收繳困難。馬幫僑鄉森林公園欠費129.18萬元、城區公廁欠費27.5萬元、迤薩鎮公廁欠費19.5810萬元、洗手臺欠費4599元等,縣城公益性綠化用水、消防用水從未收取自來水費。經監審結果顯示,近年來水廠的經營一直處于虧損狀態,2019、2020、2021年平均銷售自來水238.94萬立方米、虧損369.73萬元、凈資產利潤率-6.80%。自來水廠供水成本早已超過現行水價,公司一直負重前行,較低的水價已經制約了企業的產業化發展。合理調整供排水價格,能有效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緩解企業壓力,促進企業良性發展。
2.成本監審情況
(1)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城市居民生活用水0.60元/立方米,工業生產用水0.46元/立方米,農業用水0.45元/立方米,發電用水0.07元/立方米。
(2)自來水供水定價成本4.06元/立方米(含稅)。
(三)進行水價綜合改革是政策要求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關于深化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實施意見的通知》(云政辦發〔2005〕170號)提出,要建立以節水和合理配置水資源、
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水價機制。要建立多層次供排水價格體系,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對用水需求的調節作用,提高用水效率?!秶野l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789號)提到,要完善水價計價方式,合理確定不同級別的水量基數及其比價關系?!对颇鲜∥飪r局關于積極推進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價價格〔2013〕75號)要求,進一步完善以優化配置水資源,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進水資源健康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水價體系。進一步調整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2015年底前將水資源費最低征收標準調整提高到地表水每立方米0.20元、湖泊水0.40元,城市規劃區以外地下水每立方米0.50元。合理確定水利工程水價,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全面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对颇鲜∷麖d關于推進水價改革工作的通知》(〔2022〕-522)號文件要求今年12月底必須完成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調整還是河長制責任考核中的一項重要指標。
因此進行水價改革,提高水資源費,合理確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自來水費,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不只是企業發展需要,也是國家、省價格政策的要求。
三、制定調整水價的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號);
3.《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42號);
4.《云南省定價目錄》(云發改物價〔2015〕1746號);
5.《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1998〕1810號);
6.《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關于深化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實施意見的通知》(云政辦發〔2005〕170號);
7.《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789
號);
8.《云南省物價局云南財政廳云南省水利廳關于水資源征收標準的通知》(云價價格〔2011〕128號);
9.《云南省物價局關于積極推進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價價格〔2013〕75號);
10.《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的指導意見》(云政辦發〔2016〕28號);
11.《云南省物價局關于加快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
通知》(云價價格[2017]61號);
12.《云南省水利廳關于推進水價改革工作的通知》(〔2022〕-522號)。
四、制定調整水價的原則范圍
(一)調價原則
在制定和調整水價時,應遵循四項原則:公平、水資源高效配置、補償成本、可持續發展。
城市供水價格是重要的公用服務性商品價格,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按照《國家計委關于改革水價促進節約用水的指導意見》(計價格〔2000〕1702號)規定,水價改革應堅持:一是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節約用水,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二是充分體現供水的商品價值,使水價達到合理水平;三是將水價改革與改革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造供水設施、推行科學節水制度結合實施;四是綜合考慮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排水和污水處理的需要,兼顧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通過改革,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水價管理規范化、法制化,使供水管理單位具有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實現良性循環。
(二)調價范圍
1.水資源費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2.自來水銷售價格:第一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第二類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第三類特種行業用水價格;
3.污水處理費價格;
4.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
5.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三)調價內容
1.水資源費
紅河縣生活用水、工業用水為0.20元/立方米,生活用水的水資源費在自來水零售環節征收,紅河縣城規劃區內開采地下水的,按自來水綜合價格收水資源費。其他類別用水,其水資源征收標準嚴格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云價價格[2011]12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2.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0.30元/立方米擬調整為0.40元/立方米(不含水資源費0.20元/立方米);
工業生產用水價格由0.40元/立方米擬調整為0.50元/立方米,加上水資源費0.20元/立方米,合計0.70元/立方米;
農業生產用水價格0.05元/立方米,擬調整為0.20元/立方米;
發電用水價格由0.015元/千瓦時擬調整為0.02元/千瓦時。
3.污水處理價格
根據《云南省物價局關于加快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云價價格[2017]61號)文件精神,加快落實污水處理費政策,縣城、重點建制鎮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不低于0.85元,非居民用水不低于1.2元。
紅河縣污水處理費收費價格仍按現行標準執行:污水處理綜合綜合價為每立方米1.02元。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1.35元,特種行業用水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1.85元。
4.自來水價格
城市供水分類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等;特種行業用水包括洗浴、洗車用水等。
城市供排水價包含:自來水價格、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紅河縣供排水綜合水價擬定由4.43元/立方米調整為5.28元/立方米,其中:自來水綜合價4.06元、水資源費0.20元、污水處理綜合價格1.02元。
紅河縣自來水擬調整標準
用水分類
現行水價(元╱立方米)
擬調整水價(元╱立方米)
差價
(元╱立方米)
漲幅(%)
自來水價格
水資源費
污水處理費
供排水價
自來水價格
水資源費
污水處理費
供排水價
第一類居民生活用水
2.90
0.20
0.85
3.95
3.80
0.20
0.85
4.85
0.90
22.78
第二類非居民生活用水
3.30
0.20
1.35
4.85
4.30
0.20
1.35
5.85
1.00
20.62
第三類特種行業用水
6.00
0.20
1.85
8.05
6.90
0.20
1.85
8.95
0.90
11.18
紅河縣第一類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自來水價格從每立方米2.90元調整為3.80元,水資源費每立方米0.20元,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0.85元,供排水價格從每立方米3.95元調整為4.85元;第二類非居民生活用水自來水價格從每立方米3.30元調整為4.30元,水資源費每立方米0.20元,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1.35元,供排水價格從每立方米4.85元調整為5.85元;第三類特種行業用水自來水價格從每立方米6.00元調整為6.90元,水資源費每立方米0.20元,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1.85元,供排水價從每立方米8.05元調整為8.95元。
5.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
紅河縣第一類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階梯式
計量水價分為三級,三級水價比例按1:1.5:2安排(以自來水價格為基數計算,三級水價分別為自來水價格:自來水價格的1.5倍;自來水價格的2倍)。第一級水量基數,根據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則制定,覆蓋80%的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第二級水量基數,根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制定,覆蓋95%的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第三級水量基數,根據按市場價格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制定,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實施范圍為已實行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提出: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水價標準應按高于第一級階梯價格水平確定?!对颇鲜∽》亢统青l建設廳關于采取“一戶一表”供水方式推動階梯水價順利實施的通知》(云建城函〔2015〕57號)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凡新建、改建住宅工程項目要增加城市公共用水量的,必須按“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要求,配套建設供水設施。同時,加快已建住宅小區“一戶一表”改造力度,實現供水企業抄表到戶、結算到戶、服務到戶,為實行階梯水價創造條件。
為推進“一戶一表”改造,適當拉開“改造”和“未改造”用戶的水價標準,以價格差距引導用戶進行改造,紅河縣未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調整后的供排水綜合價格即每立方米5.28元。
紅河縣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表
項目
級別
用水量(立方米╱戶.月)
自來水價格
(元╱立方米)
水資源費
(元╱立方米)
污水處理價格
(元╱立方米)
供排水價
(元╱立方米)
第一級
用水量≤15
3.80
0.20
0.85
4.85
第二級
15<用水量≤30的部分
5.70
0.20
0.85
6.75
第三級
30<用水量的部分
11.40
0.20
0.85
12.45
6.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對有取水許可的單位和使用城鎮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達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單位嚴格實行定額(計劃)管理,用水計劃按照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定額用水量以內的部分執行規定的到戶綜合水價,超定額用水量部分實行累進加價制度。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收
費標準為:超定額20%(含)以內的,按現行水價的1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垃圾處理費,下同);超定額在30%(含)以內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2倍加收;超定額在30%以上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3倍加收。計算公式:供排水價=第一級供排水價 自來水價格×倍數
紅河縣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水價表
項目
級別
用水量(立方米╱單位.月)
自來水價格
(元╱立方米)
水資源費
(元╱立方米)
污水處理價格
(元╱立方米)
供排水價
(元╱立方米)
以縣人居辦公布的計劃數為準
第一級
用水量≤計劃數
4.06
0.20
1.02
5.28
第二級
計劃數<用水量≤計劃數×1.2部分
4.30
0.20
1.35
9.58
第三級
計劃數×1.20<用水量≤計劃數×1.30的部分
4.30
0.20
1.35
13.88
第四級
用水量>計劃數×1.30的部分
4.30
0.20
1.35
18.18
實施范圍:已實施供水計劃,使用城鎮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達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單位。
紅河縣特種行業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水價表
項目
級別
用水量(立方米╱單位.月)
自來水價格
(元╱立方米)
水資源費
(元╱立方米)
污水處理價格
(元╱立方米)
供排水價
(元╱立方米)
以縣人居辦公布的計劃數為準
第一級
用水量≤計劃數
4.06
0.20
1.02
5.28
第二級
計劃數<用水量≤計劃數×1.2部分
6.90
0.20
1.85
12.18
第三級
計劃數×1.20<用水量≤計劃數×1.30的部分
6.90
0.20
1.85
19.08
第四級
用水量>計劃數×1.30的部分
6.90
0.20
1.85
25.98
實施范圍:已實施供水計劃,使用城鎮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達到30立方米以上的特種行業用水單位。
7.執行時間
《紅河縣水價綜合改革方案》從2023年2月開始執行(抄見2023年1月用水量)。
五、調整水價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分析
紅河縣供排水綜合水價從每立方米4.43元調整為5.28元。第一類居民生活用水供排水價從每立方米3.95元調整為4.85元,每立方米上漲0.90元,漲幅22.78%。以一個普通四口之家舉例,月平均用水量15立方米,按現行供排水價標準每立方米3.95元計算,每月支出水費59.25元,每年支出水費711元,平均每人每年178元,占紅河縣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97元的0.5%。按擬調整供排水價標準15立方米以內(含15方)每立方米4.85元,每月支出水費72.75元,每年支出水費873元,平均每人每年218元,占紅河縣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97元的0.58%。如果按月平均用水量20立方米,按現行供排水價標準每立方米3.95元計算,每月支出水費79元,每年支出水費948元,平均每人每年237元,占紅河縣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97元的0.63%。按擬調整供排水價標準20立方米以內(含20方)每立方米4.85元,15立方米至30立方米(含30方)每立方米6.75元計算,每月支出水費120元,每年支出水費1440元,平均每人每年360元,占紅河縣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97元的0.95%。
通過數據分析,可知對于普通家庭來說,因調整水價增加的水費支出,在核定的每戶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的范圍內,對居民實際生活水平影響不大,在居民可承受范圍內。當用水量越多,達到第二級甚至第三級時,用戶承擔的供排水價格不再是原來的平穩遞增,而變成階梯跳躍式增長。這樣的水價機制能有效引導用戶節約用水,有效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六、調整水價增加的收入及主要用途
調整水價后,水利工程供水每年增加收入約100余萬元,城市供水每年增加收入約220萬元。價格調整后增加的收入可用于水利工程日常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供排水管網和其他設施設備的建設、運營維護,更新替換老舊設備,推進“一戶一表”改造,償還銀行貸款,健全企業成本約束機制,有效緩解供排水企業的經濟壓力,促進供排水企業發展。
七、保障措施
(一)優惠政策
充分考慮用水戶實際經濟承受能力,充分考慮弱勢群體的利益不因水價調整而受到影響,對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戶及農村低保戶用水戶憑相關證件每月每戶用水量在3立方米以上(含3立方米)的給予減免1立方米的優惠。
(二)其他
1.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水壓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供排水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強化自我約束,嚴格控制人員不合理增長,著力降低管網漏損,抑制不合理成本支出,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提高供排水效率和效益,降低供水產銷差率,切實加大水費收繳力度,提高水費征收率。更新替換老舊設備,提高供排水技術水平。加快“一戶一表”改造,實現供水企業抄表到戶、結算到戶、服務到戶,為全面實行階梯水價創造條件。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實施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方式,對公共設施用水實行計量計價制度。
2.紅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各類量水、測水設施、供水水質統一管理,健全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加強供水計量監測,完善供水計量監測設施,加強水質管理,保證優質安全可靠供水。
3.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對地下水開采的清理整頓,切實規范取水行為。
4.紅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對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排水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查處。
5.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盡量爭取社會理解和支持,保障水價綜合改革方案順利實施,避免因水價調整引發連鎖漲價現象,進而影響社會穩定和諧。
來源:紅河縣發改局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