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邵某原為科思項目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助理兼出納,多年來,她用發票報銷平賬等方式侵占公司8000余萬元。《京華時報》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邵某和董事長走得比較近,有些隱性權利。她模仿林某簽字,先后拿了7000余萬元,用于個人奢侈品消費、購買房產和股票等,也給其男友買過一些物品。事發后,她退還了5000余萬元,如今邵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1月7日《京華時報》)
上至公司高管,下至基層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或“巧”鉆制度空子侵占公司財物行為始終無法杜絕。對于此,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全不嚴,大部分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可謂不嚴謹不規范,然而始終有人在“頂風作案”,嚴法厲規難抵一己私欲。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之所以存在職務侵占行為,是因為當前公司制度依舊存在某種管理漏洞。加強監管、透明財務、法制教育、完善制度、嚴把用人關等雖然能有效降低職務侵占行為,但依舊難防“有心人”的“精心設計”。大禹治水靠疏不靠堵,縱觀各類方法和措施,似乎總在強調“防”和“治”,唯獨忽略了科學合理的“引”。
之所以蘋果公司推出的每一款新產品,都成了時尚的象征,都掀起了搶購熱潮,是因為其創始人喬布斯對每一款產品都要求必須達到改變世界的目標。越王勾踐之所以能臥薪嘗膽忍辱負重,也因其有著堅定地復國目標。由此可見,人們的行為歸根于最終的目標,對于企業職工而言,如果以“發財”為目標,勢必會讓一部分人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
任正非目標于攻克核心技術,馬云目標于打造電子商務平臺服務中小微企業,教師目標于傳道授業解惑,廚師目標于烹飪出美味佳肴……縱觀古今中外成功人士,他們的成功均來自于一生所執著的事業,而“發財”僅僅是一種結果。
將“發財”作為目標,實則是一種目標錯位,真正的目標在于某種事業成就。《兄弟我的奮斗》作者曹芳華曾在書中強調:“追求理想,順便賺錢”。里德?霍夫曼也在《聯盟》一書中強調企業應與員工建立聯盟關系,為實現共同目標相互投資,從而實現企業盈利、員工成長、經濟發展,而非強調企業應如何培養員工的忠實度。
杜絕職務侵占,需要法律法規制約,更需要從根本上培養員工的目標感,讓每一位員工都樹立正確的職業目標,引導員工用事業的成功來提升“身價”,因自身的不斷成長而獲取更多“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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