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陳慕媛報道 6月24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聯合印發《關于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激發創新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在精簡優化科研業務管理、優化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等方面進行明確。其中提到,下放驗收管理權責,財政經費撥款100萬元以下的省級科研項目不要求第三方審計報告。
近年來,廣東省先后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干意見”“科創十二條”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堅持以改革促創新,優化創新創業生態,在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發創新主體活力等方面取得成效。
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若干措施》共十條,包括精簡優化科研業務管理、優化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進科研項目驗收管理、深入推動監督檢查“瘦身”、擴大高校院所人事管理自主權、完善科技成果評價和轉化機制等內容。
根據省科技廳解讀,《若干措施》主要有11個亮點,其中包括:在科研項目管理中,全面推行電子簽章和電子簽名服務,除特殊要求項目外,逐步取消紙質材料;改革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方式,對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和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由三期撥款改為兩期撥款;對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境)開展項目研究相關活動,明確可憑因私出入境證件、本單位有關批件、邀請函等證明材料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報銷出入境差旅費;下放驗收管理權責,財政經費撥款100萬元以下的省級科研項目不要求第三方審計報告,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經費決算表即可申請驗收;加強科研項目監督檢查統籌,明確科研項目主管部門一個年度內對同一項目監督檢查不超過一次;科研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監督檢查結果在本年度內共用互認;審計部門同一年度內對同一科研項目的審計結果可互認共用,等等。
編輯:聶粵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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