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總承包企業執行國際EPC項目時,經常會把設備監造、工廠檢驗和采購合同質量管控混為一談,以設備監造代替采購合同質量管控,或者認為國內設備監造公司水平不行,就以為用國際第三方檢驗公司做設備監造就能滿足業主對采購合同質量管控的要求了,結果卻事與愿違,發現即使用了國際最知名的第三方檢驗公司進行設備監造,還是問題多多,滿足不了業主的要求。
那么這三者是一樣的東西嗎?有什么本質上的差別嗎?作者根據實證和多年經驗做一個詳細解析,供國際工程同仁們參考。
文章來源于:網絡
作者:路仲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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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設備監造
設備監造雛形最早出現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源于當時大型發電設備用戶方水電部對于主機設備質量和交貨進度的訴求,聯合當時主機設備制造廠的主管單位機械部做出了主機成套設備用戶服務總代表的安排,負責協調解決生產制造期間的質量問題和催貨,以及現場安裝調試期間設備制造廠技術支持服務的統籌協調。后來,在本世紀初,隨著越來越多的大型電力、石化等裝備、設備占比很大的基建項目不斷上馬,裝備、設備方面的質量問題和不能按期交貨問題嚴重影響了這些基建項目按時投產,以及投產后的穩定可靠運行,再加上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基建項目的投資主體已由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部門轉變為企業為主體,以及裝備、設備制造廠原有主管政府部門的消失,導致政府部門無法再以直接行政命令的手段進行管控和協調基建項目建設,繼而需要市場化的安排以適應新時期工程項目建設管控的需要,為此設備監理制度安排就應運而生了。設備監理安排的設計應該是參考了工程施工監理和歐美通行的工廠檢驗的最佳實踐,并在實踐中分為兩個階段,即工廠生產制造階段和現場安裝調試階段。工廠生產制造階段通常被稱為設備監造,而現場安裝調試階段逐漸被歸為施工監理的工作范圍。設備監理安排并沒有像施工監理一樣作為一種強制性的法定制度安排,而是被設計成了一種業主單位的自愿性安排,概因裝備、設備制造企業和安裝施工企業的技術和管理相對還好,不容易造成豆腐渣裝備、設備,只是在質量和交貨進度方面無法滿足更高要求。
經過近20年的實踐,設備監造安排對國內基建工程項目在質量和工期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在工期方面。但是也日漸發現設備監造在面對一帶一路項目的高要求和滿足國內高質量發展方面,存在明顯的不足。
至于不足的原因,來做個具體分析,從設備監造服務內容和作用來看:
★ 1.“設備監造要對工程項目所需設備在制造和生產過程中的工藝流程、制造質量及設備制造單位的質量體系進行監督。” 那么對制造質量和質量體系要如何監和督呢?又需要擁有什么樣的權利才能有效呢?
★ 2.“設備監造并不減輕制造單位的質量責任,不代替委托人對設備的最終質量驗收。” 如果設備監造不代替委托人對設備的最終質量驗收,那么誰要負責對設備的最終質量驗收呢,又依據什么進行驗收呢?又如何證明設備出廠是經過驗收了?
★ 3.“監造單位應對被監造設備的制造質量承擔監造責任,具體責任應在監造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 監造責任是怎樣的責任?如果因質量問題導致重大損失,設備監造方又能承擔什么責任呢?另外,在實踐中設備監造已經是一個高度標準化的服務,包括服務內容、合同范本、責任、義務、監造導則等等,但是如此高度標準化的服務又如何適應不同用戶能力、不同項目要求、不同制造商質量管理水平呢?
★ 4.“設備監造的前提是監造方對制造廠的高度控制能力,而完善的監造體系包括完善的管理程序及監督導則、高效的監造管理信息平臺以及經驗豐富的監造隊伍則是成功設備監造的保障。” 設備監造方是不可能具有對制造廠的高度控制能力的。因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只有采購方才具有源自于契約和法律賦予的對制造廠的控制能力,設備監造方只不過是代理了采購方的一部分權利而已,哪里又能有高度的控制能力呢?另外,所謂經驗豐富的監造隊伍描述是否過于籠統?在國內,不同委托方對質量管理的認識和能力差別是非常大的,工程項目之間的質量風險也是不一樣的,制造廠的質量管理水平也是參差不齊的,而這又需要怎樣的豐富經驗才能滿足要求呢?
★ 5.“設備監造是利用第三方高智能的專業技術人才,對設備制造質量實行全過程的監控。” 所謂高智能的專業技術人才是否有詳細而明確的定義,目前能看到的是有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的要求,但在實踐中從事具體設備監造工作的人員又有多少是具有注冊執業資格的?另外,從注冊設備監理師考試的科目看,更多是偏重宏觀的監督,而非微觀的檢查,而這樣的設備監造工作未免重進度而輕質量,實踐中也大多如此。
★ 6.“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約,用戶只能對訂購的設備,尤其是較為復雜的大型設備進行出廠檢查與驗收,具體的制造過程根本無法掌握,所以就要委托第三方來完成對設備的監造工作。” 誰規定的設備監造委托方只能對設備進行出廠檢查和驗收,而不能進行過程管控呢?通常意義的第三方是指按照強制性的法規、規范提供符合性檢查、認證服務的,比如工程施工監理、ASME產品認證、ISO9000系列體系認證等等,而設備監造并不是強制性的,而是受采購方或業主方委托提供服務的,所以是第二方而非第三方。并且第三方要求具有獨立性,因為其服務依據是強制性法規或規范,因而不受委托方或被檢查、評估方的干預與影響。但是第二方卻不要求有獨立性,因為其依據的是委托方在采購合同中約定的要求,而這些要求并不是強制性的,而是采購方與制造商事先約定、自愿達成的要求,并且這些要求也是可以更改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
★ 7.“通過監造方派出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對設計的合理性、選材的正確性、工藝方案的可行性、制造過程執行工藝的準確性、檢驗工作的真實性等進行全面的過程監督檢查,這樣就可以有效地保證產品質量。” 合理性、正確性、可行性、準確性、真實性這些詞的運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人為操作空間,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紛爭、抬杠和模糊地帶。另外,裝備、設備的設計是一個技術含量很高的專業性工作,設備監造人員應該很難有能力在設計技術層面評估設計的合理性吧?
02
工廠檢驗(Shop Inspection)
工廠檢驗通常也叫二方檢驗,國內很多人都理解為是設備監造,實際上兩者有非常大的差別。
首先,設備監造服務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時代產物,在中國之外都沒有設備監造之說,只有工廠檢驗或者供應商質量管理之說。其次,工廠檢驗工作內容非常簡單、明了,就是進行符合性檢查或評估。具體操作就是檢驗人員接受委托和授權,按照委托方或采購方批準的檢驗與試驗計劃(ITP)對工廠的工序進行符合性檢查。檢查的依據是批準的ITP中列明的標準,這些標準包括設計圖紙、工藝文件、國標、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或技術規范中具體的要求。檢驗完成后,檢驗人員會在檢驗報告中反映檢查的結果是否符合ITP中列明標準的要求。對于不符合的,會在檢驗報告中以Punch List或NCR形式詳細說明不符合的情況,供委托方或采購方參考。
執行工廠檢驗工作的人員可以是采購方或業主方自己的人員,也可以委托外部的專業機構或者自由職業者。人員資質方面并沒有強制性的執業資質要求,反而是在能力和經驗方面會有要求。有的檢驗委托方在涉及一些特殊工藝的檢驗時也會要求一些特殊工藝方面的資質,比如焊接方面的CWI、IWE資質,涂裝方面的NACE,無損檢測的ASNT等等。也有個別委托方,如沙特阿美石油公司,設立了自己企業的考試認證程序,只有通過沙特阿美考試并認證合格的檢驗人員才可以承擔他們委托的檢驗工作。
在實踐中,由于工程項目的檢驗工作量隨著項目的進展存在波峰、波谷,并且因檢驗工作內容不同對人員的能力要求也不同,所以一般國際上的工程公司或業主不會自己雇傭大量的檢驗人員,而是委托給國際上的第三方檢驗公司。第三方檢驗公司因其工作性質需要,會儲備有大量的具有檢驗技術和能力的人員,包括長期雇員和項目制雇員,能夠在檢驗人員數量和能力方面滿足要求,也因此很多人會常常弄混,把二方性質的檢驗當做了三方。
為保證檢驗工作的質量,在使用外部檢驗人員執行檢驗工作時,國際上的委托方通常會采用推薦檢驗人員簡歷審查和電話面試程序,確保擬派遣檢驗人員的能力和經驗能夠勝任具體檢驗工作需要。
03
采購合同質量管控
采購合同質量管控是供應商質量管理的重要部分,是采購方為有效防范、消除和減輕所采購裝備、設備因質量問題導致的質量風險實施的所有工作。這些工作中的一部分必須由采購方的專業人員承擔,如SQE(Supplier Quality Engineer)供應商質量工程師,因為這部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決策,是企業外部人員無法承擔的,必須是有企業的長期雇員負責。比如一臺汽輪機的主軸在加工過程中因疏忽多加工了2道,盡管從設計計算的角度來說是不影響使用的,但是這個軸已經不符合設計圖紙的尺寸要求了。至于是否接受這個軸,就需要采購方綜合項目工期和未來的風險來決策,因為這個軸已經是不符合工廠圖紙尺寸的非標準軸,與其相配的軸瓦也是如此,而在未來使用若干年后,如果要更換軸或軸瓦時,就可能會因信息的缺失而采購了標準尺寸的部件,從而導致額外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采購合同質量管控的目的是通過過程管控的方式讓制造商把事情一次就做對,避免返修或重做,盡管返修和重做都是制造商自費來完成,不需要采購方額外付錢,但是返修或重做會導致項目工期的延誤,采購方需要承擔趕工的費用或拖期罰款的風險。
采購合同質量管控工作包括:
★ 1.供應商評估
在這個環節主要是對擬簽訂采購合同供應商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進行評估,以確定應對可能的質量風險需要的管控策略和措施,形成采購合同質量管控基準。
★ 2.采購合同質量管控要求約定
在這個環節主要是依據對供應商評估的情況、擬采購設備質量風險狀況,以及EPC合同的要求,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詳細約定質量管控的具體要求,包括ITP,以便后續在采購合同執行過程中,對設備制造商的質量管控有據可依,避免無謂的爭執和扯皮。
★ 3.采購合同啟動執行宣貫
在這個環節主要是以采購合同啟動執行開工會的形式,與供應商參會的相關部門和人員,包括設計、工藝、采購、制造、質量等等,詳細溝通和交流采購合同的具體要求,以使供應商參與采購合同執行的工作人員在一開始就充分理解和知曉采購合同的詳細要求,確保后續執行不走樣。
★ 4.制造依據文件審核
在這個環節主要是審核供應商完成的、用于后續指導生產制造的文件,包括設計圖紙,工藝性文件等,尤其是特殊工藝的文件,以確定這些依據文件是符合采購合同要求的,避免供應商在生產制造過程中依據了錯誤的設計、工藝文件導致返修、報廢。
★ 5.符合性檢查
在這個環節主要是依據ITP文件中列明的標準對關鍵工序工作進行符合性檢查,以確定關鍵工序是否符合要求;
★ 6.持續改進督導
主要是針對在制造依據文件審核與符合性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情況進行分析,針對系統性的、供應商自身質量管控失效的情況要求供應商進行根本原因分析,并有效改進,以使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落實到日常作業中而不是停留在紙面文件和拍胸脯保證上。因為設備質量不是查合格的,也不是監督合格的,一定是供應商自身的質量保證體系能夠有效運行,也才能保證最少的質量缺項,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如果發現供應商一再被督促改進之后,質量管控仍然沒有實質性改進時,采購方就不得不投入更多檢查資源、增加工序抽查的密度,以確保交付的裝備、設備滿足質量要求。當然,因額外投入檢查資源而增加的成本也可以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向供應商索賠。
★ 7.完工確認與放行
在這個環節主要是檢查執行ITP過程中發現的開口項,包括Punch List和NCR,是否都已經關閉,相關的完工質量文件是否已經準備齊全,并且在確認后,由采購方授權SQE簽發質量放行證書,正式驗收出廠。當然,采購方的驗收并不意味著供應商質量責任的解除,如果后續發現了質量問題或缺陷是制造環節存在的,供應商仍然需要承擔質量責任,并不以采購方是否驗收而有絲毫的減輕。
在實踐中,把采購合同質量管控工作分成了QA和QC兩部分,主要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人力資源錯配,節省人力成本。QC部分工作主要是制造依據文件審核與符合性檢查,對QC人員的基本要求是熟悉制造標準和掌握檢驗技術。QA部分工作則偏重管理和決策,因此對QA人員的要求遠高于QC人員,而在工程項目中需要的QC人員數量要比QA多很多,并且在人才市場上,QC人才一抓一把,而QA人才卻是一才難求。
最后總結
設備監造是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的一種安排,其角色定位某種程度上模糊不清。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采購合同質量管控的責任必然是采購方的,外部機構和人員無法越位替代,因為你沒有決策權,比如質量管控基準的制定、質量風險控制到什么程度與資源投入多少、讓步接收、要求供應商質量改進、質量放行等等都是必然是采購方的責任,別人代替不了。而設備監造的模糊定位又使采購方以為采購合同質量管控責任交給了設備監造方負責,所以就不用操心了,從而導致采購合同質量管控責任的缺位。另外,設備監造人員執業資格知識面的測試,又使得設備監造人員知識結構的導向偏宏觀管理、監督,而非制造商生產車間微觀作業層面的符合性檢查,因而無法有效地發現存在的質量問題。
工廠檢驗只是采購合同質量管控中的一、兩個環節,實踐中通常會委托給外部機構或人員來完成,其作用僅僅是查清約定工序存在的不符合情況,至于為什么會不符合、不符合可能導致的后果,以及如何處理不符合,并不在工廠檢驗的責任范圍,所以在國內常常被戲稱其為管殺不管埋,因為國內的裝備、設備制造商和總承包商的質量管理大多沒有達到自主持續改進的程度,所以往往會在工廠檢驗環節查出很多質量問題,讓采購方和制造商都很頭疼,經常陷入是保質量還是保進度的兩難境地,這種現象在一帶一路工程項目方面尤為明顯。
采購合同質量管控是采購方無法轉移或委托的責任,令SQE頭痛的是每時每刻都要平衡質量風險管控程度和管控成本投入,兩害相權不得不取其輕。作為工程總承包商,特別是承接海外工程項目的,培養和建立SQE團隊已經是必選項了,不然最后只能是為質量風險失控而買單。
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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