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加強科研經費的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提高科研項目的可控性,我國制定了《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該辦法明確了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部門和預算編制程序。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部門為科學技術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和調度。預算編制程序包括預算編制的啟動、編制、審核、執行和評估等環節。預算編制應當遵循科學、合理、透明的原則,根據科研項目的性質、規模、難度和預期成果等因素進行編制。
該辦法明確了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支出范圍。縱向科研項目經費可以用于科研項目的采購、建設、裝修、設備購置、實驗研究、人員培訓、知識產權使用、科研咨詢等各個方面。在支出范圍方面,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應當與項目需求相符,符合預算編制的要求。
該辦法規定了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方式。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應當實行專款專用,嚴格按照預算程序進行支出。同時,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應當受到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包括經費使用的審批、審計、監督等環節。
該辦法還規定了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結算方式。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結算應當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則,按照預算程序進行,并應當經過財務部門和科學技術委員會的審核和審批。
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出臺,為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和調度提供了更加科學、規范和嚴格的法律依據。它有助于提高科研項目的可控性,加強科研經費的使用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為科學技術的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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