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聯合印發通知,就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強調,要切實保障好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脫貧攻堅資金需要,盡可能減少疫情對脫貧攻堅工作的影響。2020年新增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要向這些地區適當傾斜。各省區市在分配資金時也要給予傾斜支持。已提前下達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要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相關的影響脫貧攻堅任務完成的扶貧項目。
通知明確,各省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針對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脫貧攻堅的支持政策,允許縣級因地制宜調整和優化資金使用要求,重點向產業項目傾斜,強化就業支持,全力保障貧困群眾基本生活。
在產業方面,結合實際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產業扶貧項目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支持,解決“賣難”問題。對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等帶貧主體,可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和貸款貼息支持。支持貧困戶恢復生產,開展生產自救,加大獎補力度。
在就業方面,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扶貧車間和當地企業、參與東西勞務協作的扶貧企業,依據吸納貧困勞動力規模,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有條件地區可加大支持力度。對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務工的貧困勞動力按規定給予交通和生活費補助,有條件地區可加大獎補力度。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對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離、無法外出務工、無法開展基本生產、收入受到重大影響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和因疫致貧返貧農民群眾,按現有支持渠道及時落實好針對性幫扶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受影響。(記者 顧仲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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