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債
離婚后債務該如何償還?
欠款人去世
繼承人要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嗎?
民法典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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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父親做生意借了很多貸款,現在還不上了,貸款有母親的簽字。母親在農村務農,弟弟還在上小學,父母長期分居,但沒離婚。現在母親想與父親離婚,父親也同意了,離婚協議里也寫了債務歸男方,如果父親被起訴或者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還會影響母親或者弟弟嗎?如果影響的話,怎么做才能將對母親和弟弟的影響降到最???”
即便你父母離婚,如果你父親被起訴或者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是可能會影響到你母親的。
根據描述,由于貸款合同中有你母親的簽字,即便你父母離婚,債權人依然可以同時起訴你的父親和母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離婚協議屬于約束夫妻雙方的約定,對債權人并不產生約束力。
如果你父親和母親都被起訴,并被判令承擔還款責任。那么在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你的母親也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但是父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是不會影響你弟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的。
建議你母親及時與債權人進行協商,以降低債務對你母親的影響。你母親可以通過向債權人說明你家的實際情況,商討由你父親來承擔全部債務,或者協商分期還款等方式,妥善解決該債務問題。
案例二
“我家是開農資店的,提供化肥給別人種田款4萬元,承諾收成結賬,一直沒給。有寫欠條并簽字,但未寫明結賬時間。至今已經有8年了,每年都有打電話,但未錄音。并會在年底到家收賬,都說沒有推遲。前幾天去收賬時,發現人已經死亡,他家兒子不認賬。這種情況下賬能收回來嗎?應該要怎么處理?”
這種情況下,你的款項是有可能收回來的。
首先,我國法律并不支持民間所謂的“父債子償”,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雖然欠賬人已經在10月份死亡,但是如果他留有遺產的話,你可以向他的繼承人主張權益。你可以收集債務人遺產以及繼承方面的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其次,關于訴訟時效的問題。雖然欠款距今已有八年之久,但是八年來你每年都會打電話,并且在年底都會到欠款人家收賬,因此訴訟時效因為你不斷地主張債權而不停地被中斷,截至目前仍然沒有超過三年訴訟時效。在主張債權時,你需要搜集相關的證據,如證人證言、通話記錄等,證明你每年都向債務人主張了權利。
最后,如果再有顧客拖欠貨款時,建議你及時索要欠款,必要時通過訴訟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轉自:“CCTV今日說法”微信公眾號
來源: 央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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