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江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8月1日,《江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政策例行吹風會舉行,記者在會上獲悉,今年7月7日,《江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省政府256號令的形式正式印發,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攝影|記者郭哲君
醫療保障基金作為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其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2021年2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條例》)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公布,已于5月1日起施行。為有效貫徹執行國務院《條例》,保障醫保基金安全、提升我省醫保基金使用監管法治化水平,江西制定出臺了該《辦法》。
據介紹,《辦法》共五章三十九條,分別是總則、使用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對照國務院《條例》,《辦法》除附則內容與《條例》規定相一致外,其余四章均有補充細化的地方。
“總則”細化了醫保、財政、衛健、公安等部門具體職責,補充規定了將醫?;鹗褂帽O督管理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還規定了我省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保人員代表和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擔任社會監督員,對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使用管理”根據國家政策,明確了不予納入醫?;鹬Ц兜姆秶岢隽酥鸩綄崿F醫保服務事項省內通辦、跨省通辦的要求,明確了我省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制度,細化了醫保經辦機構協議管理過程中可以對定點醫藥機構采取的措施,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將散見在國家法律法規中的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鸬?2種行為類型、參保人員6種違法違規行為類型、醫保主管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6種違法違規行為類型進行了列舉。
“監督檢查”規定了日常巡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交叉檢查、飛行檢查、聯合檢查和聘請第三方協助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方式,明確了根據信用等級采取分級分類的差異化監管措施,對各監管部門在醫保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中的行刑銜接、行紀銜接提出明確要求,確保對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的責任追究到位。
“法律責任”規定了定點醫藥機構為不具備資格的醫藥機構代刷醫保憑證行為的處罰、對第三方機構和專業人員在協助開展檢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還規定省醫保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醫保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及時向社會公布。
省醫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前虎在會上介紹,江西省醫療保障局自2018年成立以來,依法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盡心盡責守護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累計處理違法違規定點醫藥機構5.76萬家次,處理違規參保人員603人,追回資金21.7億元(其中,行政處罰3.27億元)。
來源:江西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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