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周蘭萍
建議從以下四方面加強對 PPP 項目所涉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一是財政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應當清晰界定可用于 PPP 項目的財政資金范圍、財政資金籌措方式、預算收支科目,完善相關的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明確該等資金應當適用的會計處理方式。應當要求項目公司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針對 PPP 項目所使用的財政資金,按照資金性質(政府直接投資資金、政府出資資本金、補貼/補助資金、貼息資金等)進行單獨核算或管理。
二是財政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加強 PPP 項目財政管理,依法合規開展項目識別、準備及政府采購程序,監督管理社會資本的合同履 約情況及對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根據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結果、PPP 項目合同、項目績效考核標準約定, 嚴格管控和執行項目支付責任。 對于項目執行過程中投資額或政府支出責任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加強分
類管理,明確與財政支出責任相關前期文件和程序的調整機制,形成對政府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及支出責任的動態管控機制。
三是加強對各項財政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 完善預算績效管理流程, 合理設置績效目標, 完善中期及后期績效評估機制, 做好績效運行監控, 開展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落實政府財政資金審計制度,對使用不同性質財政資金的 PPP 項目,應進行分類、分層管理,做好跟蹤審計、專項審計或延伸審計。
四是做好 PPP 項目所涉財政資金的信息公開公示工作,除涉密信息外, 與 PPP 項目有關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應當在財政部全國 PPP 綜合信息平臺中及時公示,通過公眾監督等方式,促進 PPP 項目各參與方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中倫律師事務所周月萍、周蘭萍律師團隊專注于建設工程和基礎設施領域法律服務二十余年。業務涵蓋建設工程項目法律風險防控、PPP項目咨詢/再談判、工程/PPP項目并購、工程事故危機應對、建設工程/PPP項目爭議解決、國際投融建營等。周月萍、周蘭萍律師連續多年在“建筑工程”“項目與基礎設施” 領域獲錢伯斯、建筑時報/ENR、The Legal 500等評級機構重點推薦。
特別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應視為針對特定事物的法律意見或依據。如需轉載請注明來源并附作者姓名及公眾號二維碼。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周月萍 周蘭萍團隊”公眾號。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