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罕明/文
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甚至全部企業的領導人都認為,財務必須服從業務,要全力以赴為業務工作搞好服務。
很多企業把“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說、事難辦”,當成了財務部門的四大罪狀,批來批去。
很多財會人員在企業生存艱難,成了領導的“替罪羊”,職工的“出氣筒”,財政眼中的“造假者”,政府審計眼中的“助紂為虐者”。
財會人員里外不是人。
很多企業領導、職工都認為,財務不創造價值,是企業的負擔。
為了減輕負擔,多數單位財會人員數量不足。必須整天加班,才能完成任務。其工作強度,是其他職工的數倍。
有的企業認為,財務是影響業務開展的阻力。
不許財會人員亂插手。
財會人員就不敢放手工作。
辦事謹小慎微,說話再三權衡,甚至不敢說話。
對內,擔心被領導“穿小鞋”,害怕被調離,更害怕被裁員。
對外,又害怕被審計問責,更害怕被財政問責,被吊銷會計從業證書。
整天提心吊膽地工作,掙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
評先進,與財會部門、財會人員務無緣。職務晉升,想都不敢想。
“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成了我國財會人員的普遍現象。
地位低,待遇差,不被認可,不受尊重,是財會人員的普遍遭遇。
同為財會人員,國外的會計師,卻是最受人尊敬的三個職業之一。
在我國的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CFO的排名第三。
僅次于董事長、總經理,財會人員的地位,高于業務人員。
在我國上市公司,財務總監排名非常靠前,財會人員權利很大。
在規模較大的私營企業,財務總監排名第三。
一個財務總監,可以管住擁有幾千人的控股企業。
財務總監不簽字,一分錢也支不出去。
但在我國國有企業,總會計師常常排名最后。
除了能管住財務經理,中層以上人員,都不聽他的招呼。
很多國企,根本沒有總會計師,財務科長地位更低。
這其中的思想根源,恐怕與我們公認,財務必須服從業務之根深蒂固的認識,密不可分。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是行動的指南。
錯誤的思想認識,必然導致錯誤的行動。
錯誤的行動,又必然導致錯誤的結果。
筆者認為,財務必須服從業務的觀點,大錯特錯。
它是一種本末倒置,是將目的與手段的關系顛倒的錯誤認識。
01 財務服從業務觀,妨礙了財務人員九大任務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
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結合《稅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黨章》、黨的財經紀律等法律法規和黨紀要求,企業財會人員,有九大任務。
第一,維護國家利益,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做貢獻;
第二,維護黨的利益,為維護黨的財經紀律的嚴肅性作貢獻;
第三,維護政府利益,確保依法納稅,為保障國家和地方稅收收入做貢獻;
第四,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監督企業依法依規依紀經營;
第五,維護業務合作者、消費者、公眾利益,監督企業公平競爭,為社會提供合格產品和服務;
第六,維護投資者利益,確保投資有合理回報;
第七,維護債權人利益,確保及時足額還本付息,支付欠款;
第八,維護企業利益,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即多盈利做貢獻;
第九,維護企業職工利益,監督企業不拖欠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為職工爭取必要的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保障。
我們很多企業領導,只知道財會人員有為企業做貢獻的任務。
他們卻不知道,財會人員還肩負著為黨、為國家、為地方政府做貢獻的任務;還肩負著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維護業務合作者、消費者、公眾利益的任務;還肩負著維護投資者、債權人、企業職工利益的任務。
明知企業必須依法納稅,很多領導卻要求財會人員偷稅漏稅。
稅務部門、審計機關不答應,要拿財會人員是問。
單位領導要求財會人員想辦法擺平。
財會人員就與稅務、審計人員產生了矛盾。
部分領導要求,財會人員要想方設法騙取國家財政補貼。
財政、審計部門不答應。
財會人員又與財政、審計人員結下了梁子。
有的企業要求,財會人員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違反黨的財經紀律之事。
如濫發津補貼,公款吃喝,公費出國,公款旅游。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不答應。
還有不少企業,要求財會人員編報虛假財務報表,為企業虛增利潤,騙取銀行貸款。
貸款銀行、銀監會、審計機關不答應;
有的企業為了資質升級,要求提供虛假收入。
資質主管部門、審計機關不答應。
為了目標考評,有的企業要求編造虛假業績。
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計機關不答應。
有的要變賣國有資產,讓國有資產流失。
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計機關不答應。
更有不少企業,為了投標,編制虛假財務信息。
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審計機關、競爭對手都不答應。
有的企業違法經營,受傷害的消費者、審計機關、人民法院不答應。
有的企業偷工減料,粗制濫造,掛羊頭賣狗肉,以次充好,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坑害消費者。
市場監管部門不答應,人民群眾不答應。
領導沒有法制意識,企業胡作非為。
審計機關最后都把賬記在財會人員頭上,搞得財會人員四面樹敵,處處有人找他們算賬。
這都是我們多數人的法制意識淡漠,特別是企業負責人法制意識非常差,對市場、對法律制度紀律、對財會人員工作無知造成的。
他們把財會人員身上肩負的九大任務,當成了只有一個任務。
忽視、漠視、敵視另外八個任務,產生的必然結果。
02 三項權力被限制,財會人員難以完成法律規定的九大任務
完成任務,必須有相應的能力。
更需要確保任務如期保質保量完成的權力。
任務就是責任,權力則是完成責任的必要條件。
權責對等,權責匹配,責任方能完成好。
財會人員要完成法律賦予的九大任務和責任,必須擁有以下三項權力:
第一,經濟活動的決策權。
具體有兩種形式。
一是充當企業經濟活動的規劃設計師。
為企業經營活動定方向,定目標,定實現目標的路徑,定完成目標的計劃、方案、措施、辦法等。
比如,編制企業年度、項目、活動預算;
進行企業經濟活動可行性分析;
制定經濟活動要達到的財務目標,財務計劃;
編制財務籌資方案,財務投資方案,財務資金運用方案;
制定資金管理辦法,財務績效考核辦法,設置財務指標;
制定財務獎懲措施等。
二是充當企業經濟活動的參謀長。
即對他人制定的規劃設計方案,有否決權,有修改權。
確保方案符合國家、黨、地方政府、行業、單位、投資人、債權人、業務合作者、用戶、職工、社會公眾等各方要求。
第二,經濟活動執行過程的監督權。
財務有權代表黨、國家和政府,監督企業經營活動執行的全過程。
對不符合要求的行為,有權制止、叫停。
對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的人,有權上報相關部門。
有權建議進行法律、行政、黨紀等各項處罰。
猶如“欽差大臣”。
第三,經濟活動結果的考核評價權。
具體也有兩種形式。
一是對中間產品、單項工程的考核評價權。
比如,對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房建工程、機電工程、交通安全工程之交工驗收過程,分別進行考核評價。相當于“產品質檢員”。
二是對最終產品、總體工程、年度工作的考核評價權。
比如,對高速公路全部工程竣工驗收;
對單位各部門、所屬各單位年度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相當于績效考評員。
要完成維護黨、國家、政府等九個方面利益的任務,財會人員必須擁有決策、監督、考評三項權力。
然而,多數單位的財會人員,參與決策、監督、考評三項權利,幾乎被全部限制或剝奪。
在沒有總會計師的單位,財務科長因屬于中層干部,無權參與企業經營決策;
無權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
無權參與對經濟活動結果的考核評價。
在有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單位,因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不是黨委委員,不是董事會成員,仍然無權參與決策。
其監督權、考評權,因地位低而受限。
其結果,就是黨、國家、政府的利益無法保護,市場經濟秩序無法維護,投資者、債權人等其他五個方面利益維護,更是無從談起。
財會人員成了企業領導的打工仔,是被老板馴化的奴隸。
按照《會計法》《審計法》《稅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黨規黨紀要求,財會人員有權監督企業單位所有人員。
包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所有業務人員和所有管理人員的經濟行為和財務行為。
有權拒絕報銷企業單位所有人不符合法律制度紀律要求的業務。
財會人員依法依規依紀開展會計核算與財務監督工作,受法律保護,任何人無權干涉。
財會人員的行為是否規范,必須由財政部門、政府審計機關作出評價。
就像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有權管理單位中層以下所有人員。
但中層以下所有人員,無權管理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評價權,屬于上級主管部門,非本單位任何人。
可見,按照法律規定,財會人員的權力,應當高于業務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
03 財務目標與企業目標一致,業務是完成財務目標的手段
大家都知道,辦企業的目的,是為了盈利。
至于干什么業務,那只是盈利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
多種經營,是盈利的一種方式。
專營一種業務,是盈利的另一種方式。
開服裝店不賺錢,就改行開飯店。
開飯店還不賺錢,就改行干有科技含量的業務。
萬變不離其宗。
變的是業務形式。
其宗旨,不管干什么業務,都是為了賺錢。
而賺不賺錢、賺錢多少,必須由財務算賬后,才能知道。而不是業務人員自己說賺了多少。
因為,業務人員只知道業務收入是多少,業務直接成本是多少。
除此之外,他們一無所知。
比如,貸款利息是多少,增值稅等稅金是多少,管理費用是多少,機器廠房折舊是多少,無形資產攤銷是多少,壞賬損失是多少,材料的出庫成本是多少,在產品占用的資金成本是多少,業務員的工資、社保費合計是多少等等,他們肯定不知道。
這些都是構成產品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計算盈利不得不考慮的因素。
財會人員不僅會算賬,而且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
違法違規違紀的事,不能干。
干了之后,掙到的錢,會被當作非法收入,全部沒收。
造成的損失,企業還要賠償。
相關責任人,可能會坐牢,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得不償失。
財會人員不僅會算賬,而且知道怎么能多掙錢,怎么能省錢。
比如,財會人員通過對經濟活動分析,能提出針對信譽良好企業的賒購賒銷政策、銷售折扣與折讓政策,能增加銷售收入。
通過方案比較,從三家或更多家設備和材料供應單位中,挑選一家性價比最高的企業,能為單位省錢。
通過分期付款政策,能節約資金成本。
通過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能節約稅金支出。
通過銀行之間的競爭,可以節約貸款利息支出。
通過節水、節電、節約辦公用品,能壓縮管理費支出。
通過單車核算,定期公布車輛耗費,能節約車輛使用費支出。
通過限定借款歸還時限,對不按期還款者,停止借款,并從本人工資中扣還制度,能節約借款資金等等。
我們不能片面認為,只有業務人員能為企業賺錢。
財會人員也能為企業賺錢,而且是賺大錢,能長期賺錢。
比如,制定一項能激勵職工積極性的獎懲制度;
否決一項沒有效益的大額投資;
防范一筆可能屬于重大騙局的合同支付;
化解一起可能為公司帶來重大災難的經濟糾紛;
處理一個有很大隱患的法律風險、審計風險問題等等。
財會人員是參與經濟活動決策、執行、結果考評全過程的重要當事人。
財會人員是管理和控制企業供應、生產、銷售,人員的工資待遇、財產與資金安全、物品采購、領用、報廢等經濟活動全要素的監管責任人。
其管理的綜合性,除“一把手”外,任何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都不具備這樣的資格和能力。
業務人員就是完成企業賺錢目標,即財務目標的執行者。
他們不是決策者,更不是監督者和考評者。
計劃、人事、辦公室等綜合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也是為企業賺錢目標服務的。
計劃負責制定、下達賺錢任務;
人事負責安排落實完成賺錢任務的人員;
辦公室負責下達賺錢指令,收集傳遞有關賺錢信息。
他們同樣必須接受財務監督。
綜上,財務必須服從業務的觀點,大錯特錯。是本末倒置,將目的與手段顛倒的做法。
業務必須服從財務,才是正確的認識和理念。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