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選拔任用有很嚴格的程序步驟,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有明確的要求,主要有“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環節。
第一是分析研判和動議是基礎環節,公務員能不能提拔任用,這步其實很關鍵,如果領導對你有意,就會考慮把你放進去考慮,如果進不去考慮名單,那后面所有的環節都是白搭。
第二是民主推薦,主要看你的工作成績和人際關系了,當前提拔干部大部分還都是以工作業績為支撐,也要看人際關系,考察組會和你的同事談話,問他們的推薦對象,如果推薦到不了三分之二,那你就危險了。
第三就是考察了,要進行各種核查,相當于是對你進行全面的檢查,期間還有5個工作日的公示,看外界對你的提拔有沒有意見。
第四就是討論決定了,如果前幾個環節都通過,這個環節如果沒有特別大的意外,基本上就通過了。
最后就是任職了,如果需要人大提名,還需要人大開會,對你進行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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