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稅法文件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國石油福建銷售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手冊分冊》等內部風險控制文件為依據。
第三條 稅務風險管理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督導并參與決策。董事會和管理層應將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作為公司經營的一項重要內容,促進企業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
第二章 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第四條 公司稅務管理機構設置
公司內部設立稅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財務部、綜合辦公室、營銷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資建設部、人事部、倉儲安全部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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