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州天堂爱爱,做爱视频国产全过程在线观看,成人试看30分钟免费视频,女人无遮挡裸交性做爰视频网站

? ? ?

《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于2022年1月1日公布實施(九江市水利局)

《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于2022年1月1日公布實施(九江市水利局)

九江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5號

《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已由九江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于2021年5月26日通過,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1年7月28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8月17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

決?? 定

(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由九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布。??

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2021年5月26日九江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發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圩堤、水庫、大壩、水閘、泵站、灌區渠道、水電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開發、利用、控制、調配和保護水資源的各類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管理。

航運、城鄉供水、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尾礦壩工程的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領導,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協調解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以外的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村(居)民開展有關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所在地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跨行政區域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也可以由主要受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應當加強水利工程巡查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運行隱患,并報告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承擔農田水利功能的山塘等小型農村水利工程和灌區末級渠系工程,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確定日常管理主體。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大投入,加強對山塘等小型農村水利工程和灌區末級渠系工程的整治,保障其安全正常運行。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和水利工程管理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機構,確定專門管理人員,落實管理工作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國有純公益性水利工程、國有準公益性水利工程公益性功能部分的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經費包含編制內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以及工程日常運行和維修養護經費。

國有經營性水利工程的管理經費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自行承擔。

非國有水利工程承擔公益性任務的,政府對管理經費給予補助。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通過依法投資興建水利工程或者提供用水服務、收取供水水費等方式參與水利工程運營管理,并保障其合法經營收益。

第八條?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在制定新建水利工程建設方案的同時,應當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方案。對沒有管理方案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或者核準。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管理方案的示范文本,對管理單位、管理責任和管理經費等內容予以規范。

第九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水利工程,除國家、省管水利工程外,劃分為市管水利工程、縣(市、區)管水利工程、鄉(鎮、街道)管水利工程。

市管水利工程名錄,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或者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確定。

縣(市、區)管水利工程、鄉(鎮、街道)管水利工程名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擬訂或者提出調整方案,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確定。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水利工程普查工作。

第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時提出國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劃定方案,報請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劃定。

非國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由水利工程經營管理者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報請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劃定。

城市規劃區內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以及城市規劃區外工業園區內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結合歷史現狀提出劃定方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劃定。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將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水利工程經營管理者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強對長江九江段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嚴格控制岸線開發建設,促進岸線合理高效利用。

第十二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為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提供國土空間保障,并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者其授權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依法確定水利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將水利工程移交給管理單位時,應當移交該工程土地使用權證書、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等完整資料。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已征收或者已劃撥的土地,應當辦理確權發證手續。

第十四條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依據劃定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在顯著位置規范設立界樁、公告牌等固定標志。對有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危險的水庫大壩、水電變電站、水閘等工程設施,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或者水利工程經營管理者應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第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推行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信息檔案。信息檔案應當包括水利工程名稱、位置、等級、安全狀況、主管部門、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等基本信息。

鼓勵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利用新型信息技術建設智慧水利管理平臺,發展智慧水利。

第十六條?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其他建設項目,其建設方案應當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工程竣工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驗收。

因建設需要,并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擴建、改建、拆除或者損壞原有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擴建、改建、拆除的費用和損失補償費用。

因建設需要,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以及造成灌排工程設施報廢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應當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責任單位負責建設等效替代工程或者繳納開發補償費。開發補償費應當專項用于農業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開發項目和灌排技術設備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 在未設計交通運輸功能的壩頂、堤頂及水閘工作橋上,除執行防汛搶險、水利工程管理和維護的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不得通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禁行標志。

車輛在經批準兼做公路的壩頂、堤頂及水閘工作橋上行駛的,應當按照限重、限行要求行駛。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水利工程狀況,向公路管理單位提出車輛行駛路線、載重量等限制通行的要求。

第十八條? 承擔農業灌溉、供水任務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應當做好科學測算,按照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簽訂的協議,分時間段合理供排水。

位于重要河流和湖泊上游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應當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建立常規生態調度機制,保證河湖生態流量;水利工程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態流量泄放要求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實施。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應當保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暢通,積極保護水生態安全與平衡。

因防汛抗旱或者搶險避險救災需要對水利工程蓄水、排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損毀、破壞水利工程的,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維修費用。

因洪澇、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水利工程損毀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修復。

第二十條? 確需報廢的水利工程,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組織安全鑒定和技術論證,按審批權限審批。

經批準報廢的水利工程,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在規定期限內拆除、清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侵占、損壞水利工程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

有關部門履行工作職責時,遇到侵占、損壞水利工程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通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 水利工程的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確保水利工程安全、生態安全、水質標準不下降、主要功能不改變、服從水量調度的前提下,可以開展下列綜合利用活動:

(一)經營性供水;

(二)生態種植、養殖;

(三)旅游觀光;

(四)科普、文化教育;

(五)其他綜合利用活動。

第二十三條?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行洪、排澇的河道和渠道內設置影響行洪和輸水的障礙物或者種植林木和高稈作物;

(二)損毀、破壞水利工程設施;

(三)在水庫內筑壩攔汊或者填占水庫;

(四)傾倒、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等影響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運行的廢棄物;

(五)開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墳、采石、取土、開采地下資源;

(六)擅自移動、破壞水利工程標志;

(七)其他影響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運行的行為。

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影響水利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其他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或者建設項目嚴重影響水利工程安全的,責令限期拆除,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未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不服從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調度指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保證水利工程安全正常運行。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逾期不拆除、不清理經批準報廢的水利工程,發生安全事故的,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經營管理者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規定,在水庫內筑壩攔汊、填占水庫,或者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開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墳、采石、取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擅自移動、破壞水利工程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有關人民政府(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另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

(0)
上一篇 2022年6月28日 上午10:47
下一篇 2022年6月28日 上午10:59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