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轉化管理辦法
為規范成果轉化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競爭力,現將成果轉化管理辦法發布如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成果轉化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競爭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成果轉化管理辦法。
第二條 成果轉化是指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公司等機構通過科技創新和研發,轉化科技成果并形成商品或服務的過程。
第三條 成果轉化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公正、透明的原則,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轉化質量和效率,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第四條 成果轉化管理應當由政府部門、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等多方參與,建立健全的成果轉化機制和體系,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融合,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競爭力的提升。
二、成果轉化流程
第五條 成果轉化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1. 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應當經過技術鑒定,符合科技成果鑒定標準,才能進入成果轉化階段。
2. 成果轉化申請:科技成果申請人應當填寫成果轉化申請表,并向相關機構提交相關申請文件,包括科技成果、技術報告、市場分析報告等。
3. 成果轉化評估:相關機構應當對科技成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成果轉化的參考依據。
4. 成果轉化驗收:科技成果申請人應當提交成果轉化驗收申請,并提供相關驗收文件,相關機構應當進行驗收,并形成成果轉化驗收報告。
5. 成果轉化交易:科技成果申請人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完成成果轉化交易,并繳納相關費用。
第六條 成果轉化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犯知識產權、剽竊他人成果、破壞市場競爭等違法行為。
三、成果轉化獎勵
第七條 政府應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政策,對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機構和個人進行獎勵,鼓勵更多科技成果得到轉化,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第八條 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1. 科學技術獎獎勵:對取得重要科技成果的機構和個人進行科學技術獎獎勵。
2. 政府補貼獎勵:對符合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和個人給予政府補貼獎勵。
3. 創新創業基金支持:政府可以設立創新創業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和個人開展科技創新和研發。
4. 其他獎勵方式:根據具體情況,政府可以制定其他獎勵方式。
第九條 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和個人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和保護,確保成果轉化過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四、結語
成果轉化管理辦法的制定,旨在規范成果轉化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競爭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府應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政策,鼓勵更多科技成果得到轉化,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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