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記者/劉灝 王香玉 梁嘉琦 通訊員/岳才軒)近日,我省正式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經費撥付機制等7方面進一步改善和優化科研項目申請流程和科研經費管理使用,全面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為廣東建設科技創新強省注入新動力。
應放盡放,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
《意見》通過擴大預算編制和經費調劑自主權、擴大“包干制”試點范圍、擴大結余資金留用自主權,讓科研經費使用“更便利”。《意見》將預算科目精簡至3項,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不再需要“事無巨細”逐項列舉。下放設備費和間接費用調劑權至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調劑,其他費用則下放至項目負責人自主安排,進一步提高科研資金使用審批效率。此外,《意見》還將人才類、基礎研究類、軟科學研究類中部分實行定額自主的科研項目納入“包干制”試點范圍。同時探索將經費“包干制”從項目層面擴大到科研機構層面。在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用于其他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的基礎上,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的科研項目需求。
以人為本,多措并舉提升激勵力度
為進一步加大科研人員績效激勵空間,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意見》統一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至不超過3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進一步提高至不超過60%,明確不再分級設定比例,且間接費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
開展穩定性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部分試點單位可在財政穩定支持科研項目的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等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形成“能者多得”的激勵導向。
效率優先,優化科研經費撥付環節
為提升科研經費撥付效率,《意見》提出建立項目經費分類撥付、預撥付機制,并建立到賬反饋機制。
《意見》提出要以需求為導向,結合不同科研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充分考慮項目負責人意見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
以往科研經費的撥付要按照預算批復時間安排,與科研活動規律銜接不夠通暢,容易造成科研活動等“資金”的情況。實現科研經費預撥后,可以更有效的滿足科研活動需要,及時保障科研資金需求。
《意見》明確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科研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并須在項目立項、資金下達后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也應及時告知項目負責人,通過層層落實、責任到人,確保科研活動的順利開展。
放管結合,切實為科研人員減負
《意見》聚焦科研人員經費報銷問題對癥下藥,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全面落實科研助理制度,鼓勵項目承擔單位通過購買財會等專業服務方式充實科研財務助理隊伍。同時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允許科研活動所需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在業務費中列支,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減少因財務報銷帶來的資金使用限制。
《意見》提出要推進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支持項目承擔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辦公、科研、財務報銷、資產管理等一體化信息平臺,讓科研人員少跑路,切實為科研人員“松綁減負”。科研項目結題驗收時,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項目主管部門不再組織財務專家進行現場核查。探索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作為試點單位,由其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表作為結題依據,取消科研項目結題財務審計。
在資金監管機制方面,通過加強審計、財會監督與主管部門日常的聯動監管,對科研經費實行動態監管和實時預警提醒等方式,進一步強化監管結果應用,將科研經費使用情況納入科研誠信記錄管理,確保科研資金合理規范使用,發揮最大使用效益。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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